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
1
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南京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