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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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经办流程 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经办表单 《南京市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办理要点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除提供花名册外,还应通过网办大厅如实填写用工类型和实际用工单位编号,如用工类型或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 2. 参保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用工参保时间晚于劳动合同起始月的,从劳动合同起始月起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地点 鼓楼区热河路8号二楼或者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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