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99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02 |
生效日期: | 2025-10-0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中福在线连环夺宝_中国体彩网手机版app印发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鼓政规〔2025〕2号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鼓楼区;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服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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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中福在线连环夺宝_中国体彩网手机版app印发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鼓楼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鼓楼区发展实际,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南京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专利产品备案认定;
(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培育;
(四)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实践基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电商平台;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六)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等知识产权服务;
(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主题沙龙、论坛等活动;
(八)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
(九)其他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的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实施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六条鼓励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经培育被认定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3万元、2万元。
第七条获得中国专利奖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江苏专利奖最高奖励10万元,获得南京专利奖最高奖励5万元。
第八条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推动或促成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实施的单位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第九条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件产品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同一单位累计给予最高6万元支持。
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给予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主体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知识产权联盟和实践基地,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对开展维权活动中所支出的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必要费用(其中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鼓励电商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金融机构贷款中涉及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部分,最高按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支持,单笔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同一质押物实施质押贷款的最多支持2次。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购买专利、商标保险,对企业承担的保费最高按照50%给予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七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八条保障重大活动。对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活动,宣传、培训、主题沙龙、讲座论坛、知识产权对接会等,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事项、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等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与省市资金统筹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涉及同类奖补的就高不重复。在施行过程中与上级新政策发生冲突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以申报通知执行的,经评审择优立项;以上级批文或通知执行的,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履行合规程序后支付。
第二十三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支付的费用;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两年内取消其奖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鼓楼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原《鼓楼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政规〔2023〕2号)同时废止。
解读链接:
/glqrmzf/202509/t20250924_5656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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